公告日期:2026-04-29
公告编号:2026-059
证券代码:875018 证券简称:风华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
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司治理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
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条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四)为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五)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公司董事会同意的
其他人员担任。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则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证券交易所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证券交易所报告;
(六)《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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