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06 15:32:05 股吧网页版
一诺生物: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6


证券代码:875019 证券简称:一诺生物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山东一诺生物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一诺生物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8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9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44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6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53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54
第十章 修改章程.........…………….59
第十一章 附则.........…………….5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一诺生物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由山东一诺生物质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522344590809M 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
中文全称:山东一诺生物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andong Yino Biologic Material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聊城市莘县古云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庄村北首。
邮政编码:25242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变更办法参照本章程中关于总经理产生及变更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扩大企业的经营规模,科学、合理地配置企业资源,真正地使企业实现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