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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6 15:32:10 股吧网页版
一诺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6


证券代码:875019 证券简称:一诺生物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山东一诺生物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一诺生物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山东一诺生物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一诺生物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当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明确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委员任期、职责范围和议事规则等相关事项。
第五条 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六至第九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的日常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二条 公司可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
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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