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6
证券代码:875019 证券简称:一诺生物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山东一诺生物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一诺生物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山东一诺生物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东一诺生物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
“高管”),高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构成公司高管。
第四条 高管每届任期为 3 年,可以连聘连任。高管任期从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优秀的个人品质:有较强的责任心,积极进取、忠实勤勉、廉洁奉公等。(二) 良好的职业操守:
1. 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全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忠实维护公司利益;
2. 严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将公司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未经董事会批准的第三方。
(三) 专业素质与能力:具有丰富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人际交往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四) 经历与经验: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五)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 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高管,该委派或者聘任自始无效。高管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高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高管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聘建议。
第八条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管,但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管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管。
第九条 公司高管的聘任,采取下列方式:
(一)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决定聘任;
(二)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管由公司总经理提名,交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审查通过后,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决定聘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干预高管的正常选聘程序,不得越过股东会、董事会直接任免高管。
第十条 公司应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一条 解聘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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