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6
证券代码:875019 证券简称:一诺生物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山东一诺生物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
交所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一诺生物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一诺生物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确保公司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东一 诺生物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的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有)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六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 10 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明是否含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如下:
(一)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三)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八条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现金、股票或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等方式的中期利润分配。
(一) 现金分红的条件:
1. 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发放现金股利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 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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