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6
证券代码:875019 证券简称:一诺生物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山东一诺生物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一诺生物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山东一诺生物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二章 设置及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负责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问询;
(六)负责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并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北京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九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公司内部有关部门要支持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以及经费等方面予以必要的保证。公司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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