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6
公告编号:2026-016
证券代码:875019 证券简称:一诺生物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山东一诺生物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 作性,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及《山东一诺生物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山东一诺生物质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 况、发展目标,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股利分配作 出制度安排,确保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遵循原则
(一)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二)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
(四)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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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应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且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不违反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分红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股利分配的间隔期间原则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存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或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数等特殊情形除外。如必要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发放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1、发放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发放现金股利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
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
2、发放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在确定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口径为基础,在计算分红比例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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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以合并报表口径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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