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6
证券代码:875019 证券简称:一诺生物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山东一诺生物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一诺生物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6 日
以现场方式和电子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根据《山东一诺生物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一诺生物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本次会议的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实施战略布局、改善自身资本结构、减少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和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经审阅议案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拟订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相关责任主体为确保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了相应承诺,前述应对措施及相关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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