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06 16:39:23 股吧网页版
一诺生物:关于公司就存在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议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6


公告编号:2026-020

证券代码:875019 证券简称:一诺生物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山东一诺生物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存在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接
受约束措施的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 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作出如下承诺并接受 约束措施:

一、公司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存在对判断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公司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回购方案如 下:

(1)公司董事会将在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最终认定当日进行公告,并 于 10 个交易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临时股东会审议,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 核准或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

(2)回购价格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确

公告编号:2026-020

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3)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作出承诺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本企业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本企业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利用在公司的控股地位,促成公司及时依法回购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回购价格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本人/本企业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作出承诺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