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广州亨龙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与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广州亨龙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
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
主办券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下发的《关于广州亨龙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已按要求会同广州亨龙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拟挂牌公司”、“申请人”、“公司”或“亨龙智能”)、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对上述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核查意见,涉及到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需要改动部分,已经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公司及主办券商对上述反馈意见进行如下回复,请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关于广州亨龙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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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体(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内容
特别说明:在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1.关于销售和客户 ...... 2
2.关于应收款项 ...... 59
3.关于采购与存货 ...... 72
4.历史沿革 ...... 109
5.关于特殊投资条款 ...... 133
6.其他事项 ...... 141
一、关于二次申报 ...... 143
二、关于公司子公司 ...... 153
三、关于合作研发、委托研发 ...... 158
四、关于订单获取 ...... 162
五、关于固定资产 ...... 167
六、关于合同负债 ...... 177
七、其他问题 ...... 181
申请文件其他问题 ...... 193
1.关于销售和客户
根据申报文件,(1)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2,484.83 万元、37,284.68 万元、5,371.62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1,000.21 万元、
4,539.36 万元、159.52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32.15%、31.46%、27.82%。(2)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占比分别为 11.74%、10.47%、3.82%。(3)报告期内,公司向第一大客户比亚迪系公司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19.48%、47.32%、29.44%。
请公司:(1)关于境外销售。①说明境外销售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经营规模等)、客户类型、合作稳定性等,经营规模与公司销售规模的匹配性,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人员与境外主要客户是否存在潜在或实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②说明境内外销售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境外毛利率明显高于境内的合理性;各期末境外销售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境外销售收入与报关收入、出口退税、运保费的匹配性;说明公司产品出口是否存在被进口国、地区采取贸易政策限制的情形,分析贸易政策对公司业绩的影响。③说明公司最近一期境外销售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公司所属行业发展情况、核心竞争优势、产品市场占有率、主要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价格传导机制、下游需求变动情况、美元汇率变动等因素,按照细分产品量化分析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上涨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结合公司在手订单、主要产品的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和期后经营情况(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指标),说明公司业绩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3)说明报告期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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