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875020 证券简称:亨龙智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广州亨龙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亨龙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广州亨龙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亨龙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审核、沟通及协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保证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
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的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规定予以补选。
第九条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充分尊重审计委员会关于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董事会不得对审计委员会的建议予以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组织公司审计部对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的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进行内部审计,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及时向公司审计部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供所需资料。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 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 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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