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8
证券代码:875025 证券简称:天骄生物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山东天骄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天骄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天骄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山东天骄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 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山东天骄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
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认同;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促进公司诚信自律,改善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六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和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其他相关机构或个人。
第八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的,应要求特定对象出具所在机构证明或身份证等资料。但公司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除外。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说明会;
(四)一对一沟通;
(五)电话咨询;
(六)邮寄资料;
(七)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
(八)路演;
(九)现场参观和投资者见面会;
(十)公司网站。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纠纷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披露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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