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8
证券代码:875025 证券简称:天骄生物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山东天骄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天骄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其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东天骄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降低财务和经营风险,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山东天骄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其中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三)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且具有公司董事会认可的财务知识;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则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应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