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8
证券代码:875025 证券简称:天骄生物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山东天骄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天骄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天骄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天骄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和《山东天骄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 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
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力的主要途径。
第五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第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十四)审议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办理银行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或办理票据贴现等融资业务,单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
(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六)审议对外提供资助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董事会认为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本议事规则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3)提供财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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