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8
证券代码:875025 证券简称:天骄生物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山东天骄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天骄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天骄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天骄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
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实现投资决策 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山东天骄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管理。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发生
的本制度所述投资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事项,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本制度所述投资等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再行按照参股公司章程及其有关制度行使公司的权利。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股权、不动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及其他长、短期投资、委托理财等。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争取效益的最大化;
(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挥和加强公司的竞争优势;
(四)采取审慎态度,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对实施过程进行相关的风险管理,兼顾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五)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必要时咨询外部专家。
第二章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权限主要依据公司项目规模确定。项目规模虽未达到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标准,而董事会、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该项目对公司构成或者可能构成较大风险的,可将该项目报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六条 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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