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8
公告编号:2026-026
证券代码:875025 证券简称:天骄生物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山东天骄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天骄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天骄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天骄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规章及《山东天骄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抵押、
质押、留置和定金。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
格控制担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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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除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五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可以无需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第六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应当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第九条 应当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并作出决议。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
职能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尽职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含担保金额、拟被担保人资信状况、经营情况、偿债能力、该担保产生的利益及风险),由总经理审核并制定详细书面报告呈报董事会。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拟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经营运作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决定是否给予担保或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一条 公司下述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出议案,报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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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所涉金额在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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