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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华农恒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六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0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华农恒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六期)
二○二五年十月

华农恒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华农恒青”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或“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华农恒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关于辅导机构业务迁移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核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民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民生期货有限公司变更实际控制人等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11 号)要求,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已完成发行股份购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99.26%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

国联民生收购民生证券后,将全资子公司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确定为投资银行业务整合后的业务开展主体。经前期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监会相关
司局的充分沟通与协商,2025 年 9 月 23 日民生证券将包括上市辅导项目在内
的投资银行客户和业务迁移并入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民生证券迁移并入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后,原华农恒青与民生证券签署的辅导协议由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继续履行,原协议中民生证券的权利义务全部由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承继,并由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按照原协议约定继续为客户提供服务。本次辅导机构业务迁移不影响辅导工作的连续性。

(二)辅导协议补充协议签订情况

2025 年 8 月 30 日,华农恒青(甲方)与民生证券(乙方 1)、国联民生承
销保荐(乙方 2)就已签署的《华农恒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等投资银行业务相关协议签订《华农恒青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相关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甲乙双方同意在未来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1 和乙方 2 联合发布关于民生证券投资银行客户及业务的迁移公告之日起,原协议中乙方 1 的权利义务全部由乙方 2 继受,并由乙方 2 按照原协议约定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自权利义务承继之日起,乙方 1 不再享有原协议下的权利,亦不再承担原协议下的义务。

(三)辅导人员

原民生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肖继明、谢广化、马向涛、李斌、王义诚、范一平均已迁移至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继续安排肖继明、谢广化、马向涛、李斌、王义诚、范一平担任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其中肖继明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的安排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除辅导机构以外,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还包括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对辅导对象进行了悉心且全面的辅导。

(四)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本期辅导时间为2025年7月至2025年9月。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在查阅、研究、分析华农恒青书面资料的基础上,采取现场工作、会议讨论、对股东进行访谈等方式了解华农恒青存在的问题事项,并就存在的问题与公司讨论协商确定整改方案。辅导机构与华农恒青均已认真执行整改计划,辅导对象的规范运作情况得到进一步完善,达到了预期辅导效果。

(五)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间,辅导机构工作小组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其他中介机构的协助下,结合辅导对象基本情况与辅导计划,通过现场工作、会议讨论、对股东进行访谈、组织自学等方式展开辅导工作,辅导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针对尽调中发现的问题,辅导工作小组指导辅导对象进行整改

辅导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各方面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尽职调查,梳理公司存在的问题,与公司进行沟通并列出需要整改的工作清单,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负责人讨论、召开现场沟通会议等方式及时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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