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7
证券代码:875029 证券简称:百图股份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雅安百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雅安百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
市”),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号——权益分派》以及《雅安百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制订了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自身经营模式、经营发展规划及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三、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方案
公司上市后的前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
利,在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用于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采取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计划提出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最近一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四)当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最近一年末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
(3)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五)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提出如下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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