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7
证券代码:875029 证券简称:百图股份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雅安百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雅安百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雅安百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优化选任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雅安百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按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照实施。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处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 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时,须先将董事候选人资料提交提名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再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建议。
第十五条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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