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7
公告编号:2026-061
证券代码:875029 证券简称:百图股份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雅安百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
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雅安百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雅安百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雅安百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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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 研究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经营,为董事会制定公司发展目标和发展方针提供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由董事会秘书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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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战略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 1/2 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战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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