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7
证券代码:875029 证券简称:百图股份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雅安百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雅安百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雅安百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雅安百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 50%,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的界定,遵从《上市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对公司和公司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责任和措施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和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为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负责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业务和资金往来的人员,是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责任人(以下简称“相关责任人”)。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相关责任人应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的资金。
第八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包括按正常商业条款发生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资金支付,支付借款利息以及资产收购对价等时,应严格按公司决策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九条 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资金管理工作,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加强对公司财务过程的控制,负责监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的资金、业务往来。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资金控制执行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进一步严格资金流出的内部审批及支付程序,建立对公司日常资金收支行为的监控机制,防止在偿还公司已使用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时出现公司资金被占用的情形,如有资金被占用情形发生,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审计部门要切实发挥检查督导的作用,定期检查并形成报告后报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审计部门是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监督机构。
第十一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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