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7
证券代码:875029 证券简称:百图股份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雅安百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雅安百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雅安百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雅安百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列席董事会会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与聘用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由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除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董事外,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 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 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拟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 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 最近 3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
评;
(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九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 3 年,可连聘连任。公司应和总经理签订劳动
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公司章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权限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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