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公告编号:2026-034
证券代码:875050 证券简称:澳构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江苏澳构矿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澳构矿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澳构矿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江苏澳构矿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公告编号:2026-034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情形:
(一)任期届满未连选连任的;
(二)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解任的;
(三)在任期届满前辞任的;
(四)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
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四)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或相关公告未披露。
第六条 独立董事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
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披露离任公告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离任时
间、离任的具体原因、离任的职务、离任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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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的措施、离任事项对公司影响等情况。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妥善做好工作交接或接受离任审计,明确保障承诺履行、配合未尽事宜的后续安排。
第八条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
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九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应于正式离职 5 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
或董事会指定的人员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与人财物交割,包括但不限于未完结事项的说明及处理建议、分管业务文件、财务资料以及其他物品等的移交。交接过程由董事会秘书监交,交接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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