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875050 证券简称:澳构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江苏澳构矿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澳构矿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苏澳构矿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澳构矿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负责人。
公司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由董事会秘书分管,主要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规划、股权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完善和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六)《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和解聘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可以连聘连任。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辞职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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