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875050 证券简称:澳构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江苏澳构矿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江苏澳构矿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澳构矿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25 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5 年度权益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所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满足独立性要求,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6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其为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续聘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且得当。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与公司经营绩效挂钩,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义务。本次拟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使用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具体事宜,有利于本次申请股票在北交所上市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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