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0
浙江双阳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二〇二五年十月
浙江双阳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除非另有说明,本说明中释义与《浙江双阳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释义一致。
一、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
1、2002 年 11 月,有限公司设立
公司前身为上虞爱迪塑业有限公司。2002 年 9 月 18 日,董明伟和李虞芝兰
签订《上虞爱迪塑业有限公司合同》共同成立上虞爱迪塑业有限公司,并签署《上虞爱迪塑业有限公司章程》。根据该章程,上虞爱迪塑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10万美元,其中董明伟认缴出资额 60 万美元,李虞芝兰认缴出资额 50 万美元。
2002 年 9 月 23 日,上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同意设立外商投
资企业的批复》(虞外经贸·资(2002)字第 116 号),批复同意设立。
2002 年 9 月 24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
业批准证书》(外经贸浙府资·绍字[2002]01753 号)。
2002 年 11 月 16 日,上虞爱迪塑业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
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合浙绍总字第 002241 号。
上虞爱迪塑业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万美元) (万美元) (%)
1 董明伟 60 0 54.55 货币
2 李虞芝兰 50 0 45.45 货币
合计 110 0 100.00 -
2003 年 4 月 9 日,上虞同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虞同会验外(2003)034 号)
《验资报告》,载明经审验,截至 2003 年 4 月 9 日止,上虞爱迪塑业有限公司已
收到董明伟、李虞芝兰双方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110 万美元,以货币出资。
2、2008 年 1 月,双阳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暨第一次增资
2007 年 11 月 15 日,双阳有限董事会决议同意董明伟将其所持双阳有限 55%
的股权转让给双阳投资,李虞芝兰将其所持双阳有限 45%的股权转让给贺蓓莉;
2007 年 12 月 20 日,双阳有限董事会决议同意投资总额由原来的 150 万美元增
加为 360 万美元,注册资本由 110 万美元增加为 320 万美元,由双阳投资出资 1
80 万美元,由贺蓓莉出资 30 万美元;并修改《公司章程》。
2007 年 11 月 15 日,李虞芝兰与贺蓓莉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订了《股权转
让协议》,协议约定,李虞芝兰将其持有双阳有限 45%的股权转让给贺蓓莉(对
应注册资本 50 万美元),转让价格为 50 万美元,但实际并未支付;2007 年 11 月
16 日,董明伟与双阳投资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董明伟将其持有双阳有限 55%的股权转让给双阳投资(对应注册资本 60 万美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45 万元。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定价依据为双阳有
限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净资产,但实际并未支付。
2007 年 12 月 24 日,上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同意股权转让增
资的批复》(虞外经贸资(2007)199 号),批复同意董明伟将所持双阳有限 55%的股权转让给双阳投资,同意李虞芝兰将所持有双阳有限 45%股权转让给贺蓓
莉;同意将公司投资总额由 150 万美元增加到 360 万美元,注册资本由 110 万美
元增加到 320 万美元;新增的 210 万美元注册资本由双阳投资出资 180 万美元
(以人民币折合美元投入),贺蓓莉出资 30 万美元(以现汇美元投入);同意公司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07 年 12 月 24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重新核发了外经贸浙府资·绍字[2002]
01753 号《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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