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2
关于斯丹姆(北京)医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六年一月
关于斯丹姆(北京)医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斯丹姆(北京)医药技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斯丹姆(北京)医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丹姆”、“申请人”、“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斯丹姆(北京)医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中的含义相同。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问题的回答 宋体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 楷体、加粗
目录
目录...... 2
问题一、关于历史沿革...... 3
问题二、关于经营合规性......32
问题三、关于业绩波动......47
问题四、关于收入与成本核算 ......79
问题五、关于客户与供应商 ...... 140
问题六、关于经营往来...... 169
问题七、其他事项 ...... 212
问题一、关于历史沿革
根据申请文件,(1)2018 年 3 月,隆裕弘达以 3,000.00 万元增资公司,
2020 年 6 月,隆裕弘达将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以 1,580 万元转让给重辉投资,
2020 年 9 月,重辉投资将前述股份以 1,580 万元转让给吉林济泽。(2)2021
年 3 月,曹铁军将其持有的 22.2222 万元出资以 84.07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宋
红作为股权激励。(3)报告期内医药基地投资公司等较多机构投资者入股公司。(4)公司共有 5 个员工持股平台,其中宁波翼翔、宁波万润为直接股东,宁波荣鸿、宁波泽露、宁波融锋为宁波翼翔的有限合伙人。(5)董事会秘书
魏翔 2021 年 8 月至 2024 年 11 月于主办券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任高级
经理职务。
请公司:(1)说明隆裕弘达增资后以低价转让所持股份及重辉投资受让股份后短期内平价转让的原因、合理性、定价公允性、与受让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股权转让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2)说明曹铁军向宋红转让股权的原因、定价依据,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是否计提股份支付费用。(3)说明除私募基金、员工持股平台外其余机构股东的入股背景及实际经营情况;以列表形式说明有限公司设立至今历次股份变动时的工商登记股东人数、经穿透计算的实际股东人数、机构股东不予穿透计算的原因,公司是否存在穿透计算权益持有人数后公司实际股东超过 200 人的情形。(4)说明五个持股平台的合伙人是否均为公司员工,出资来源是否均为自有资金,所持份额是否存在代持或者其他利益安排;披露股权激励的锁定期、行权条件、内部股权转让、离职或退休后股权处理的相关约定;股权激励是否已经实施 完毕,是否存在预留份额及其授予计划。(5)说明股份支付费用的确认情况,计算股份支付费用时公允价值确定依据及合理性,股份支付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或研发费用的依据及准确性,对报告期股份支付费用在经常性损益或非经常性损益列示的合理性,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请主办券商说明是否开展利益冲突审查相关工作,如是,请说明具体程序、结论及依据,董事会秘书魏翔报告期内任职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影响主办券商公正、客观履职。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第(5)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其余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以下核查事项:(1)结合公司股东入股价格是否存在明显异常以及入股背景、入股价格、资金来源等情况,说明入股行为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未披露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问题。(2)结合入股协议、决议文件、支付凭证、完税凭证、流水核查情况等客观证据,说明股权代持核查程序是否充分有效,如对公司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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