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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斯丹姆(北京)医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关于斯丹姆(北京)医药技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

斯丹姆(北京)医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斯丹姆(北京)医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 关于历史沿革。根据申请文件,(1)2018 年 3 月,
隆裕弘达以 3,000.00 万元增资公司,2020 年 6 月,隆裕弘
达将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以 1,580 万元转让给重辉投资,
2020 年 9 月,重辉投资将前述股份以 1,580 万元转让给吉林
济泽。(2)2021 年 3 月,曹铁军将其持有的 22.2222 万元
出资以 84.07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宋红作为股权激励。(3)报告期内医药基地投资公司等较多机构投资者入股公司。(4)公司共有 5 个员工持股平台,其中宁波翼翔、宁波万润为直接股东,宁波荣鸿、宁波泽露、宁波融锋为宁波翼翔的有限合伙人。(5)董事会秘书魏翔 2021 年 8 月至
2024 年 11 月于主办券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任高级经理职务。

请公司:(1)说明隆裕弘达增资后以低价转让所持股份及重辉投资受让股份后短期内平价转让的原因、合理性定价公允性、与受让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股权转让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2)说明曹铁军向宋红转让股权的原因、定价依据,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是否计提股份支付费用。(3)说明除私募基金、员工持股平台外其余机构股东的入股背景及实际经营情况;以列表形式说明有限公司设立至今历次股份变动时的工商登记股东人数、经穿透计算的实际股东人数、机构股东不予穿透计算的原因,公司是否存在穿透计算权益持有人数后公司实际股东超过 200 人的情形。(4)说明五个持股平台的合伙人是否均为公司员工,出资来源是否均为自有资金,所持份额是否存在代持或者其他利益安排;披露股权激励的锁定期、行权条件、内部股权转让、离职或退休后股权处理的相关约定;股权激励是否已经实施完毕,是否存在预留份额及其授予计划。(5)说明股份支付费用的确认情况,计算股份支付费用时公允价值确定依据及合理性,股份支付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或研发费用的依据及准确性,对报告期股份支付费用在经常性损益或非经常性损益列示的合理性,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请主办券商说明是否开展利益冲突审查相关工作,如是,请说明具体程序、结论及依据,董事会秘书魏翔报告
期内任职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影响主办券商公正、客观履职。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第(5)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其余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以下核查事项:(1)结合公司股东入股价格是否存在明显异常以及入股背景、入股价格、资金来源等情况,说明入股行为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未披露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问题。(2)结合入股协议、决议文件、支付凭证、完税凭证、流水核查情况等客观证据,说明股权代持核查程序是否充分有效,如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员工持股平台出资主体等出资前后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3)公司是否存在未解除、未披露的股权代持事项,是否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争议。

2. 关于经营合规性。根据申请文件,公司提供从 IND申报、I-III 期临床研究、NDA 申报到上市后临床研究的全周期临床研究流程以及部分专项服务,包括医学事务、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生物样本检测、临床阶段和上市后的药物警戒、注册及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

请公司:(1)说明公司是否取得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许可、备案、认证、特许经营权,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即从事相关业务或超出资质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形;公司的供应商、客户是否需要并取得相应资质。(2)说明临床研究及专项服务中公司、客户、供应商之间的合同约定情
况、主要服务内容、研发服务成果转化或研发成功率情况权责义务划分及履行情况、风险分担机制、赔付责任等方面的主要差异,公司是否存在临床研究试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责任风险、纠纷,公司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3)根据《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说明公司对受试者临床试验数据的收集、分析、存储等业务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公司的临床试验数据治理及受试者敏感数据保护是否合法合规。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就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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