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5
证券代码:875058 证券简称:博涛智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博涛智能热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博涛智能热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及相关主体将就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作出相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
(一)如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公司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采
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3、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现金分红、薪酬或津贴(如该等人员在公司领薪)等措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霍李均;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周冬英、霍周涛、李忠浩承诺:
(一)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告知公司关于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根据届时的监管要求由公司对此予以披露;
2、向公司及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属于公司所有,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4、在未履行完毕相关义务前,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但因被强制执行、公司上市后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
1、及时、充分告知公司并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企业承诺
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企业常熟海普斯、常熟智引东存承诺:
(一)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二)如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告知公司关于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根据届时的监管要求由公司对此予以披露;
2、向公司及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企业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属于公司所有,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如本企业未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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