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5
公告编号:2026-017
证券代码:875058 证券简称:博涛智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博涛智能热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博涛智能热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况下导致回购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事项作出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
一、 公司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
(一) 公司确认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若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股票回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回购价格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且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公司股票发行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上述价格应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三) 若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被证券监督管理
公告编号:2026-017
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霍李均承诺:
(一) 本人确认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若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则本人将于中国证监会作出责令回购决定后,积极督促公司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本人依法购回已转让的限售股股份。
(三) 本人将在上述事项由有权部门认定后10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措施: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己转让的限售股股份。购回价格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且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公司股票发行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上述价格应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四) 若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督促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同时本人承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
(一) 本人确认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26-017
(二) 若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则本人将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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