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5
证券代码:875058 证券简称:博涛智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博涛智能热工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
册资本: 册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十九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 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十九条第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依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照第十九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一条第(三)项、第二十一条第(五)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
让或者注销。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公司依照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会会议决议。
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 3 年内转让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本章程第二十一
或者注销。 条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十一条第
(二)项、第二十一条第(四)项情形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