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5
证券代码:875058 证券简称:博涛智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博涛智能热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6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博涛智能热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
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 提供担保;
(四) 提供财务资助;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
(十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 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七)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规
定的情形,以及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关联人回避的原则;
(三)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四)书面协议的原则,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可执行;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必要时应
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六)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需明确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二章 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理
第六条 关联交易价格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所涉及之商品或劳务
的交易价格。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应当公允,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垄断地位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件。
第七条 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二)市场价:以市场价为准确定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及费率;
(三)成本加成价:在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一定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及费率;
(四)协议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及费率。
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八条 关联交易价格的管理
(一) 交易双方应依据关联交易协议中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价
款,按关联交易协议中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支付。
(二) 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关联交易价格变动有异议的,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
关联交易价格变动的公允性出具意见。
(三) 董事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价格发表否定意见的,公司应暂停该关联交易,
在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该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肯定意见后方可进行该项关联交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