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5
证券代码:875058 证券简称:博涛智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博涛智能热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博涛智能热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江苏博涛智能热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议案》
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该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工作及时、高效地顺利开展,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上市有关
的事宜,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 《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经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 《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本次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拟定了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并由相关主体作出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议案》
公司及相关主体将就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作出相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九、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 《关于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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