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3
智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4
证券代码:875061 证券简称:智微电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智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公司2026年3月1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智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智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智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按照相关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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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编制股东会相关公告,并按规定予以披露。
第五条 股东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类型、届次、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
(三)参会股东类型;
(四)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电子通信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七)其他需要载明的网络投票信息。
第六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首日的三个交易日前(不含当日)与信息公司(指为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提供网络和通信等信息技术服务的公司)签订协议,并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 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
第三章 股东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七条 股东会网络或者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00-15:00。
第八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九条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十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十一条 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投票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投票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剔除上述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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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投票。
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第十三条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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