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关于北京数字冰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北京数字冰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并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北京数字冰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业绩真实性。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8,972.56 万元、11,734.58 万元和 3,008.65 万元,其中非终端销售占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5.28%、76.33%和 95.24%,公司未获取到终端客户验收的时间情况;(2)2024 年度,公司第四季度确认收入比例为 41.77%;(3)公司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 1-5 申请豁免披露客户名称;(4)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60.15%、57.39%和 45.51%,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5)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 6,674.71 万元、6,874.73 万元、7,319.80 万元,均为合同履约成本,部分存
货长期未结转。
请公司:(1)结合合同条款约定、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仅获取中间客户验收单即确认收入的依据是否充分,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中间客户与终端客户验收时间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情形(2)说明公司 2024年第四季度确认收入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列表说明公司 2024 年 12 月确认收入的金额占比及主要项目情况,包括项目的中标时点、合同签订时点、合同金额、项目开始日、结束日、验收日、实际确认收入金额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量化分析公司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公司项目的平均完工和验收周期等,说明合同履约成本中长期未结转项目的具体情况,长期未结转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履约纠纷或争议,公司针对上述项目的存货跌价计提方法及充分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1)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针对公司客户的函证情况,包括函证样本的选择方法、发函比例、回函相符比例、调节确认比例、替代测试比例等,对回函不符的主要客户进一步说明差异金额、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对信息披露豁免的客户采取的具体核查措施及有效性,对相关收入真实性发
表明确意见。
2.关于其他事项。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公司持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系为执行公司相关的线上服务业务。请公司结合线上服务的具体内容,说明所涉(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业务等增值电信业务的业务情况及合规性。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应就北交所辅导备案进展情况、申请文件与辅导备案文件一致性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问询回复文件一同上传。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涉及更新申请文件的,应将更新后的申请文件上传至对应的文件条目内。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如公开转让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报表超过 6个月有效期,请公司在问询回复时提交财务报表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最多不超过3个月。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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