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数字冰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审核问询函》2.关于其他事项...... 3
《审核问询函》其他问题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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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数字冰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开转让并挂牌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北京数字冰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通商”或“本所”)受北京数字冰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冰雹”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以下简称“本次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的要求,就
公司本次挂牌事宜,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出具《关于北京数字冰雹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审查部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数字冰雹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于
2025 年 11 月 16 日出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数字冰雹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合称“法律意见书”)。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审查部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数字冰
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本所律师在对公司本次挂牌的相关情况进一步查验的基础上,特出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数字冰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非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另有说明,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定义、术语和简称及本所律师做出的声明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事实的基础上,就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涉事实进行了补充尽职调查,并就有关事项取得了由公司以及相关方提供的证明和文件。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资料及陈述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我们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已经提供的与本次回复《审核问询函》有关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查验相关材料和事实、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判断后,现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审核问询函》2.关于其他事项
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公司持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系为执行公司相关的线上服务业务。请公司结合线上服务的具体内容,说明所涉(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业务等增值电信业务的业务情况及合规性。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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