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2
关于琦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
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琦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琦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报材料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历史沿革。根据申报材料, (1)为享受缓交土地出让金的优惠政策,林子幸 B、黄永平分别于 2002年、2009 年代林子春、林子福、林子幸 A、庄文福持有公司股权,上述代持分别于 2003 年、2017 年解除;2017 年解除代持时,基于税务方面考虑,股权转让款仅做形式资金流转,不构成实质支付对价。(2)2005 年,郑孝善入股公司并持有公司 51% 的股权;2007 年,郑孝善退出公司。(3)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平台东唐投资、亿冠投资、瑞冠投资实施股权激励。
请公司:(1)结合土地出让金缓交政策的出台背景、具体内容,说明公司 2002 年、2009 年股权代持形成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违反土地出让金缴纳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情形,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代持解除是否取得全部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的确认情况;说明 2003 年、2017年解除代持时税务方面的合法合规性。(2)说明郑孝善入股、退出公司的背景,定价依据及公允性,郑孝善入股期间是否对公司构成控制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郑孝善退出后与公司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说明郑孝善入股、退出前后公司业务、技术的来源及发展情况,公司业务、技术、核心团队、技术人员是否发生显著变化。(3)说明员工持股平台设立的背景、过程,股权激励政策具体内容、实施情况,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纠纷争议,目前是否已实施完毕,是否存在预留份额及其授予计划,激励对象的选定标准和履行的程序,实际参加人员是否符合前述标准,是否均为公司员工,对激励对象是否存在财务资助或利益输送情形。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说明以下核查事项:(1)结合入股协议、决议文件、支付凭证、完税凭证、流水核查情况等客观证据,说明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以及持股5% 以上的自然人股东等主体出资前后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并说明股权代持核查程序是否充分有效。(2)以列表形式列示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背景、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资金来源及合法合规性、款项是否实际支付、公司估值情况,说明股东是否存在异常入股事项,是否存在
不正当利益输送问题,是否涉及规避持股限制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3)员工持股平台等机构股东是否按规定穿透计算股东人数,有限公司设立至今是否存在穿透计算权益持有人数后实际股东超过 200人的情形,公司是否存在未解除、未披露的股权代持事项,是否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争议,是否符合“股权明晰”的挂牌条件。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股份支付事项,说明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的确认依据及合理性,股权激励的具体会计处理方式及计算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当期及未来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2.关于公司治理。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副总经理
唐为斌 2008 年 5 月曾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被认定为 10 年
内不适合担任董监高。(2)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子春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79.20%股份的表决权。(3)公司股东林子春、林子福为兄弟关系;林群系林子春之侄,公司原股东林子幸 A 之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黄永平系林子春外甥女之配偶。(4)公司副董事长林晓娜系董事长林子春之女;副总经理杨艳苗系董事长林子春之外甥女;董事会秘书杨俊杰系董事长林子春之表侄。(5)林子幸 B、林群、葛曙光、杨艳苗、姜军等人流水核查情况显示往来对方涉及客户、供应商相关人员。
请公司:(1)说明唐为斌担任董事的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吊销的原因,唐为斌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相关事项是否处理完毕,违
法违规行为是否已整改完毕,对本次挂牌是否构成实质性障碍;唐为斌是否涉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存在重大媒体质疑情况,是否影响其在公司任职的适格性。(2)结合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不限于近亲属,下同)及在公司、客户、供应商处任职或持股情况,说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履行的具体程序,是否均回避表决,是否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运行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3)结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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