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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琦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关于琦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琦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琦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公司与中捷资源合作。根据申报文件及问询回复,(1)中捷资源全资子公司中捷科技为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公司主要向其销售工业缝纫机用伺服电机及控制系统,报告期内销售金额分别为 8,201.48 万元、11,094.25万元、3,088.95 万元;根据公开信息查询,中捷资源 2022年净利润为负。(2)中捷资源因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报告义务,2006 年中期报告、2006 年年度报告、2007 年中期报告虚假记载被行政处罚,唐为斌为中捷资源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且被认定为 10 年内不适合担任董监高,林峰为中捷资源时任会计、财务主管;唐为斌 2022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林峰 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请公司:(1)说明公司与中捷科技的合作历史,持续
开展大额合作的原因及必要性,结合市场价格、与第三方交易价格等说明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2)结合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子春、唐为斌、林峰的资金流水情况,说明上述主体相互之间以及与中捷资源、中捷科技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异常情形,林子春、唐为斌、林峰是否存在资金来自或流向公司客户、供应商情形。(3)说明公司获取中捷科技订单的方式和途径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的情形。(4)说明公司聘任唐为斌、林峰任职核心岗位的原因,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唐为斌、林峰的具体工作职责,任职是否适格,是否忠实、勤勉履职,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曾在中捷资源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是否存在媒体质疑情形。(5)说明公司财务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是否建立有效内控机制防止发生资金占用、虚假记载行为。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1)(2)(5)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3)(4)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
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应就北交所辅导备案进展情况、申请文件与辅导备案文件一致性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问询回复文件一同上传。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如公开转让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报表超过 6个月有效期,请公司在问询回复时提交财务报表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最多不超过 3个月。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二○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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