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关于琦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琦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琦星智能”、“申请挂牌公
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收到贵公司《关于琦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
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根据审核问询函要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国泰海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回复,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字体 含义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订、补充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琦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中的含义相同。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1.关于历史沿革 ...... 3
2.关于公司治理 ...... 29
3.关于经营业绩 ...... 53
4.关于应收款项 ...... 93
5.关于存货 ...... 102
6.其他事项 ......110
7.其他补充事项 ...... 140
1.关于历史沿革
根据申报材料,(1)为享受缓交土地出让金的优惠政策,林子幸 B、黄永平
分别于 2002 年、2009 年代林子春、林子福、林子幸 A、庄文福持有公司股权,上述代持分别于 2003 年、2017 年解除;2017 年解除代持时,基于税务方面考虑,股权转让款仅做形式资金流转,不构成实质支付对价。(2)2005 年,郑孝善入股公司并持有公司 51%的股权;2007 年,郑孝善退出公司。(3)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平台东唐投资、亿冠投资、瑞冠投资实施股权激励。
请公司:(1)结合土地出让金缓交政策的出台背景、具体内容,说明公司2002 年、2009 年股权代持形成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违反土地出让金缴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代持解除是否取得全部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的确认情况;说明 2003 年、2017 年解除代持时税务方面的合法合规性。(2)说明郑孝善入股、退出公司的背景,定价依据及公允性,郑孝善入股期间是否对公司构成控制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郑孝善退出后与公司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说明郑孝善入股、退出前后公司业务、技术的来源及发展情况,公司业务、技术、核心团队、技术人员是否发生显著变化。(3)说明员工持股平台设立的背景、过程,股权激励政策具体内容、实施情况,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纠纷争议,目前是否已实施完毕,是否存在预留份额及其授予计划,激励对象的选定标准和履行的程序,实际参加人员是否符合前述标准,是否均为公司员工,对激励对象是否存在财务资助或利益输送情形。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说明以下核查事项:(1)结合入股协议、决议文件、支付凭证、完税凭证、流水核查情况等客观证据,说明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以及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等主体出资前后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并说明股权代持核查程序是否充分有效。(2)以列表形式列示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背景、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资金来源及合法合规性、款项是否实际支付、公司估值情况,说明股东是否存在异常入股事项,是否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问题,是否涉及规避持股限制等法律法
有限公司设立至今是否存在穿透计算权益持有人数后实际股东超过 200 人的情形,公司是否存在未解除、未披露的股权代持事项,是否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争议,是否符合“股权明晰”的挂牌条件。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股份支付事项,说明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的确认依据及合理性,股权激励的具体会计处理方式及计算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当期及未来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回复:
一、结合土地出让金缓交政策的出台背景、具体内容,说明公司 2002 年、
2009 年股权代持形成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违反土地出让金缴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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