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推荐琦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琦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琦星智能、“股份公司”、“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批准,并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主办券商”)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国泰海通对琦星智能的财务状况、业务状况、公司治理、公司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琦星智能本次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事项出具本报告(如无特别说明,本推荐报告相关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释义一致)。
一、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1、国泰海通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琦星智能股份的情况;
2、琦星智能不存在持有、控制国泰海通股份的情况。
二、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情况
国泰海通琦星智能推荐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公众公司办法》《推荐指引》《工作指引》的要求,对琦星智能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业务情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琦星智能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监事以及部分员工等进行了交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资料;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规划。
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琦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尽职调查报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和立项意见
1、一次立项
2022 年 5 月 24 日,本主办券商召开立项评审会,审议了琦星智能推荐挂牌
项目一次立项申请,并于会后进行了投票。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通知,5 名评审委员全部同意,一次立项审议通过。
2、二次立项
2025 年 8 月 29 日,本主办券商立项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琦星智能
推荐挂牌项目二次立项申请,并于会后进行了投票。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通知,6名评审委员全部同意,二次立项审议通过。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项目组于 2025 年 7 月向国泰海通质量控制部提出审核申请,质量控制部审
阅了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章程、项目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及工作底稿等相关申报材料。
经检查,项目组履行了基本的尽职调查程序,相关尽调工作底稿在各重大方面对项目申报文件形成了有效支撑。质量控制部对工作底稿和申请文件审核验收
通过后,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出具了质量控制报告,同意提交投资银行业务内核
委员会审议。
(三)内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国泰海通《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国泰海通内核委员会依照规定程序对琦星智能本次挂牌申请进行了审核。
2025 年 9 月 2 日至 2025 年 9 月 11 日,国泰海通内核委员会对琦星智能股
票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申请文件进行了认真
审阅,并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了内核会议。参与项目审核的内核委员共 7 人,
上述内核委员不存在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担任项目组成员的情形;不存在持有拟推荐公司股票,或在该公司中任职以及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各内核委员在对项目申报文件和材料进行仔细研判的基础上,结合质量控制部出具的质量控制报告,重点关注审议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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