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证券代码:875070 证券简称:陌桑高科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嵊州陌桑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9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5 年 9 月
23 日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嵊州陌桑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嵊州陌桑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嵊州陌桑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嵊州陌桑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
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
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 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
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
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 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期限未满的;
(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
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但股东会会议决议另行规定就任时间的,应自其就任之日起计算。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合计不超过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董事按照下列程序选举:
(一)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
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
增补董事的候选人;
(二) 董事会中的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民主
产生;
(三) 董事候选人在股东会召开前应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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