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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1 17:49:42 股吧网页版
雅港复材: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公告编号:2026-033

证券代码:875076 证券简称:雅港复材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嘉兴雅港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1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为规范嘉兴雅港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嘉兴雅港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如有,下同)。

第四条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

公告编号:2026-033

第五条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不得因进行委托理财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第六条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1000 万元的,应在委托理财之前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1500 万元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决策程序根据《公司章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执行。

第七条公司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严格按第六条的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在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内,对具体实施的单笔委托理财需提交总经理或者董事长审批。

第八条委托理财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第六条、第七条标准的,分别适用于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已经按照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九条公司财务部是委托理财的管理部门和实施的责任部门,负责拟定委 托理财的计划、落实具体的委托理财配置策略、经办、日常管理、财务核算、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等。主要职能包括:

(一)委托理财投资前论证: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资金价格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等情况,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公告编号:2026-033

(二)委托理财投资期间管理: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三)委托理财事后管理:跟踪到期的投资资金和收益,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账。委托理财完成时,及时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者其他有效凭据并及时记账,将签署的合同、协议等作为重要业务资料及时归档。

第十条公司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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