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6
证券代码:875078 证券简称:聚能磁体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西安聚能超导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6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西安聚能超导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西安聚能超导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西安聚能超导磁体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
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的事项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股东会
审议。
第七条 审议公司发生的以下“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股东会审议
标准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第八条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关联交易(赠与资产除外),董事会享有决策
权并应按照相关制度和流程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低于本条所规定标准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可授权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
第二节 董事长
第九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会议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过半数董事共同
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
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文件保管、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确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人选。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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