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证券代码:875083 证券简称:林泉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平、公 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
(三)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
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师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
(四)关联方回避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方
第三条 公司得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公司
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取价款),主要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提供担保;
(四)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五)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六)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七)债权、债务重组;
(八)提供财务资助;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七)通过约定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其他事项;
(十八)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方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与本项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
(六)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七)由本项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八)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前述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总经理、负责人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其他公司独立董事的,该公司不因此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第三章 关联方报备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第六条 公司审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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