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公告编号:2026-013
证券代码:875083 证券简称:林泉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审慎客观的立场,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均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事项;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公告编号:2026-013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计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等事项,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我们未发现财务报告中存在遗漏、虚报等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形成了较为完整、有效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能够保证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保证公司业务经营、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时,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参考同行业公司的薪资标准制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有助于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 2026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长远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告编号:2026-013
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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