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证券代码:875083 证券简称:林泉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
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
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 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审计 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应当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并经审计委员会委员过半数推选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相关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或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的人数不符合要求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改选出的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
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公司
董事会秘书负责并牵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执行。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六) 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挂牌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
面:
(一) 评估外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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