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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0 15:35:04 股吧网页版
林泉股份: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0

公告编号:2026-030

证券代码:875083 证券简称:林泉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事宜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事宜及相关程序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向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关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
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制作、审阅、修订、通过、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
发行并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
公司章程、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上市协议、反馈回复、任何有关信息公布的
文件、各项合同文件、承诺、说明、确认书等);

2、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范围内,确定、调整和实施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具体方
案,包括但不限于最终确定发行时间、发行类别、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
方式、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费用的分担原则、发行决议有效期、具体申
购办法、网下网上发行比例、战略配售、超额配售比例以及上市地点等与本次
发行并上市方案有关的具体事宜;但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
由股东会重新表决事项除外;

3、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

公告编号:2026-030

的意见,对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决议有效期
内,若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继续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办理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事宜;

4、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范围内,决定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在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基础上,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向及募集资金规模等相关事项进行变更、增减或其他形式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投资分配比例的调整等);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确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签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重大协议或合同等;

5、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结果和监管机构的意见或建议,对公司章程和有关内部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适应性修改,并办理验资、变更登记等主管机关审批、登记、备案事宜;

6、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等相关事宜以及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初始登记、股权托管登记、流通锁定等;

7、聘请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承销保荐机构、法律顾问、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与中介机构协商确定服务费用并签署聘用协议;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实施但会对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计划的中止或终止;

9、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上未列明但董事会认为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

10、上述授权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决定,则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11、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

公告编号:2026-030

长及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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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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