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证券代码:875083 证券简称:林泉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称“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
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经济效益和业绩等实际情况相协调,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五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
审议董事的薪酬。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和分配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依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 公司人事部门、财务部门、业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应配
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可以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
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
要依据。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给予独立董事一定的固定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可以向外部董事发放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方案,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三)内部董事:指除在公司担任董事外,还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董事。内部董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的除董事以外的具体职务的岗位职责、其对公司发展贡献、劳动合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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