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证券代码:875083 证券简称:林泉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林泉 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下同)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并经提名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最低人
数要求时,公司董事会应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在改选出的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
会秘书负责并牵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执行。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 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对提名或任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 向公司提出人才储备计划和建议;
(五) 在国内外人才市场以及公司内部搜寻待聘职务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一般选任程序包括: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经理人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应当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提名委员会在决策前应当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对外兼职等情况;
(四)提名委员会负责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六)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长的任职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者,方可由提名委员会提名作为公司董事长候选人:
(一)熟悉公司情况,且在公司所属行业具有丰富管理经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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