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公告编号:2026-056
证券代码:875083 证券简称:林泉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林泉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
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含 1 名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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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下同)一名,经战略委员会
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应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主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战略委员会人数低于最低人
数要求时,公司董事会应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在改选出的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有权对战略委员会成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必要时
可以解聘或更换战略委员会成员。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
会秘书负责并牵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执行。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
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包括:
(一) 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
(二)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事项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重大业务重组、对外收购、兼并及资产出让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重大投融资、资产经营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公司重大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对公司重大经营战略,如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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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公司有关部门有配合战略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的义
务。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由战略委
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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